商務部公告
2004年第28號
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
(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3年 7月1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裁決定
商務部初裁決定,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4年6 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03、2004年稅則號中均為:90011000,不包括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型號的光纖以及光導纖維束及光纜。對該被調查產品的描述如下:
產品名稱: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簡稱“G652單模光纖”
英文名稱: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產品類型:G652A、G652B和G652C三種類型
具體描述:G652單模光纖是當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約占用纖量的70%)的光纖,被稱為“常規單模光纖”。它同時具有1550nm和1310nm兩個窗口。零色散點位于1310nm窗口附近,而最小衰減位于1550nm窗口。其特點在設計和制造時的波長在1310nm附近時的色散為零,1550nm波長時損耗最小,但色散最大。G652單模光纖在上述兩個窗口的損耗典型值為:1310nm窗口的衰減在0.3~0.4dB/km,色散系數在0~3.5ps/nm.km。1550nm窗口的衰減在0.19~0.25dB/km,色散系數在15~18ps/nm.km。G652C單模光纖除了可以使用在1310nm和1550nm波長區域外,運用波長區域還擴展到1360nm至1530nm。
主要用途:G652單模光纖具有內部損耗低、帶寬大、易于升級擴容和成本低的優點。G652單模光纖能廣泛應用于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干線、有線電視和環路饋線等網路。
G652單模光纖適用于各類光纜結構,包括光纖帶光纜、松套層絞光纜、骨架光纜、中心束管式光纜和緊套光纜等。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美國公司
1、美國康寧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 16%
2、美國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OFS Fitel, LLC) 46%
3、其他美國公司 46%
韓國公司
1、韓國LG電線株式會社(LG Cable Ltd) 7%
2、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 (OPTOMAGIC CO., LTD) 32%
3、其他韓國公司 46%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公司 46%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4年6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計算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關稅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