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曾培炎副總理在中國電力企業聯會3月4日報送的《關于貫徹國家發改委18號明傳電報落實電煤供需合同情況的報告》上批示:確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是煤炭、電力企業的共同責任,雙方都要顧全這個大局,理順煤價和電價,實現市場調節價格的目標,需要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政府還應加強指導。并指示政府有關部門就這一問題抓緊協調。 中電聯在報告中,詳細介紹了發電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18號明傳電報、電煤供需合同洽談的情況,指出今年年初,在全國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上,煤電雙方因價格矛盾僵持不下,導致大部分供需合同未能簽訂。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部為此下發了《關于繼續做好部分電煤價格協商,保障2006年煤炭電力生產供應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06]18號)明傳電報,旨在破解煤電僵局。中電聯及燃料分會在文件下發當日,要求各會員單位根據文件精神,積極與煤炭企業進行洽談協商,推進電煤銜接工作進程。各發電企業積極與煤炭企業進行銜接,從維護國家發改委18號明傳電報的嚴肅性、權威性出發,克服自身經營存在的困難,多次與煤炭企業就簽訂電煤供需合同進行溝通。 報告分析了電煤供應及價格協商中存在的問題,指出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近兩年電煤價格大幅上漲、煤電聯動存在缺口、電煤供應存在不穩定因素。報告就下步解決煤電之爭提出了政策建議,一是電煤價格應保持相對穩定。二是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依據《價格法》和《行政許可法》進行干預,以緩解煤電雙方矛盾,保障電力的持續穩定供應。三是國有重點大礦在銜接過程中應發揮積極推動作用,按市場價值規律辦事,充分考慮煤炭電力企業共同和諧發展,推動煤電雙方的攜手協作,推進煤電供需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