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提出25條98項政策舉措,覆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領域。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黨的十九大確立了到2035年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的戰略目標。黨的二十大明確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中心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健全新型舉國體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習近平總書記在2024年6月全國科技大會上強調,必須充分認識科技的戰略先導地位和根本支撐作用,錨定2035年建成科技強國的戰略目標,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2024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家強。創新引領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科技創新司法保護水平,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推動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了本《意見》。
《意見》加強數字經濟司法保護,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準確適用《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涉及人格權、財產權等數據糾紛,遏制侵權行為,加強數據保護。創新技術手段,推動個人信息匿名化處理,保障使用個人信息數據時的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推動建立完善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規則。對于構成匯編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依法予以有效保護。綜合考量被訴行為是否違反商業道德、是否損害競爭秩序、是否阻礙技術進步等要素,依法認定數據收集、獲取等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打擊非法獲取或利用構成商業秘密的數據資源或數據集合的行為和其他可能損害競爭秩序的數據使用行為。依照《反壟斷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制平臺經營者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平臺規則等達成壟斷協議或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
《意見》加強重點領域科技成果司法保護,助推重大原創性、顛覆性科技成果持續產出。加強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產業科技成果的司法保護,引導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結合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進一步強化司法裁判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導向作用,加大對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依法運用既有法律規定,綜合運用兜底規定、原則條款、法律目的條款,對關鍵共性技術等創新成果給予及時有效保護,加大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對于創新程度高、對技術革新具有突破和帶動作用的首創發明、原始創新,依法通過較強的保護力度、較寬的保護范圍和較高的侵權賠償數額,助推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對創新程度一般的發明創造,適度從嚴把握等同侵權的適用條件,避免不適當地擴張專利權保護范圍,防止壓縮創新空間和損害公共利益。合理劃定民事權利與公有領域的法律界限,既保護權利人的正當權益,鼓勵發明創造,又防止其不適當地侵入公有領域,妨礙科技創新。